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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强制对方将孩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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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责任保护孩子,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女方离婚后取得子女扶养权,她可以带子女到外地,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抚养孩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实践中,由于这两种情形难以区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行使探望权,否则可能会被终止行使探望权。

法律分析

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即使另一方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后果。因此,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责任保护孩子,这是他们的权利。同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和抚养孩子的义务。

一、女方离婚能带孩子一起出去吗

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二、没抚养权带走孩子110管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如果是得到了孩子抚养方的同意,是可以带走孩子的。如果未经抚养方的同意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是违法的。但在实践中对于这两种情形很难进行区分认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来行使探望权,而不能直接私自带走孩子,可能会被终止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可以先和其协商,实在不行就起诉处理。

拓展延伸

不让孩子上学能挣回抚养权吗

对方不让孩子上学,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到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一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一般会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且愿意和其中一方生活,一般也会尊重孩子的想法。

结语

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责任保护孩子,这是他们的权利。同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和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可以带子女到外地,但需尊重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行使探望权,否则可能会被终止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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