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正常缴纳物业费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工作。
3、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