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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经营行为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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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欺诈性经营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常见的欺诈性经营行为包括掩盖商品瑕疵、掺假、销售淘汰商品、伪造标志等。

法律分析

一、构成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要件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拓展延伸

欺诈性经营行为的法律要素和举证难点

欺诈性经营行为的法律要素包括虚假陈述、有意误导、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举证难点在于需要证明被告的故意和恶意行为,以及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首先,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陈述或行为存在虚假或误导,如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其次,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有意隐瞒了重要事实,如隐藏产品质量问题、隐瞒经营状况等。此外,原告还需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失,如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等。综上所述,欺诈性经营行为的法律要素和举证难点需要原告充分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确保能够成功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要素包括故意欺诈、虚假陈述和误导。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虚假或误导,并证明被告有意隐瞒重要事实。此外,原告还需证明被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原告应充分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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