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并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即使未能获得保险赔偿也属于未遂;诈骗犯罪有立案标准,针对受害对象是妇女或老人的财产性侵犯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并规定了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一、保险诈骗罪既遂标准
1,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诈骗犯罪有没有立案标准
有,诈骗犯罪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类犯罪,其受害对象往往是妇女或老人。面对这样侵犯财产性的犯罪,我国对其是进行了严厉打击的,所以也规定了相应的诈骗罪立案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指行为人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并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则属于诈骗罪未遂。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是根据受害对象的情况,我国对此类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对于保险诈骗活动,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数额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