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不服的还可以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
2、原告要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不服复议决定时,可以选择向提起行政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