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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回复

来源:智涉情感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建胜路18号

  被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xx年**月**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街*号*栋*单元号。

  被答复人对我局未提供信息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现简要答复如下:

  一、答复人已经书面告知被答复人,其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职责。

  针对被答复人所申请要求公开的相关信息,答复人所属的新华分局已于20__年**月**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及说明了理由,并邮寄送达被答复人。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以,答复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了必要的书面告知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二、答复人不是信息的保管部门,同时,被答复人所申请的行政主体也不适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据此,作为答复人所属的新华分局,不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结合《关于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__〕5号)第二条:“《条例》所称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作为行政机关,职权与职责同时存在。答复人所属的新华分局没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职权,因此没有被答复人所要求的信息。故此,被答复人所申请的行政主体也不适格。

  综上所述,答复人已经履行了书面的告知程序,不存在行政违法的情况;同时,答复人亦不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而没有被答复人所需要的信息。请贵府在审查事实的基础之上,依《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驳回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

  此致

  石家庄市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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